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就业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7  浏览次数:1292

各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全日制(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7年5月17日-5月22日,将申请材料送交学院辅导员处。

学生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申请类别六者请选其一,银行卡账户开户行请写到支行,如:中国农业银行长白支行;

2、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者之一:

①由当地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证明内容需包含“低保”字样以及毕业生姓名,开具日期需是2018年的;

②时效在申请期限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低保证》上低保享受名单需包含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复印甲乙双方页、贷款金额及期限页、盖章签字页等关键页即可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上海农行卡正面复印件,卡号复印不清楚的请在下方手抄一遍并签字,两个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初审公示:

1、初审: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17年5月23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科生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送交材料应包括:(1)《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位学生材料以《申请表》在上、证明材料在下为顺序左上角装订,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按专业和学号顺序排列;(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电子版),学生顺序请同申请材料排列顺序一致,发送至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学院名称+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公示:申请名单在校就业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申请表》、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报送高校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金拨付:高校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区县财政局。财政局对相关资料核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由于补贴发放时间预计在毕业生离校以后,请已提交申请并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在10月1日不要注销申请时填写的银行卡。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宣传,落实到位。各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填写)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学院填写)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