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8年学生就业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经各学院的共同努力,就业率达到预期目标。为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毕业生满意就业,特评选我校2017-2018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及特色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就业指导师评选对象为2018届毕业班就业指导师;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
3.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就业指导师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推进学校和学院的就业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谋献策,具有典型性;
2.根据当前就业形势,将对学生的专业教学与就业指导相结合,成效显著;
3.积极联络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均能在学院专业教师中领先。
(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能贯彻执行,至少带过一届毕业班;
2.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或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开展过相关的教学、辅导或个体咨询工作,并能提供支撑材料;
3.积极申报市级就业创业项目、课题,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国家级就业创业比赛等各类活动。
4.能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招聘服务,就业市场拓展卓有成效,数据上报和就业信息公布及时、准确,用人单位和学生满意,无投诉事件。
(三)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根据学生工作年终考核指标就业部分的得分情况进行评选。
1.学院就业工作措施得力,学院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率达到2018年目标值;
2.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讲座,正确引导学生择业、就业,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
3.结合学院实际,挖掘潜能,调动师生积极性,积极有效的开展各类就业相关工作,学生参与度较高。
(四)学生就业工作特色集体评选条件
1.能结合学院实际,措施得力,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较高,学院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率达到2018年目标值;
2.就业工作开展有特色,成效显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在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就业意识、就业能力方面;在推进毕业生基层就业方面;对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学校综合排名有突出贡献方面。
三、评选数量
原则上,优秀就业指导师评选比例不高于毕业生人数的0.6%,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高于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的50%。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4个、特色集体不多于4个。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材料
1.优秀就业指导师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填写《2017-2018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推荐表》或《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一式二份,A4正反面打印),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要另提供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创业指导、个体职业咨询案例。申报材料于12月14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文档汇总发送至邮箱: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或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及案例)”字样。
2.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
各学院达到评选条件即可申请,填写《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或《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特色集体申请表》(见附件3、附件4,一式二份,先进事迹2000字),于12月14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myjob1906@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特色集体)申请表”字样。
(二)评审
对“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者进行专家评审。
(三)公示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表彰的先进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正式发文公布。
(四)表彰
对评选出的2017-2018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和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特色集体及先进个人,将在学校就业工作总结表彰会上进行表彰。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7日
附件2: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4:2017-2018学年学生就业工作特色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1:2017-2018学年优秀就业指导师推荐表.doc